1、 兴隆镇刘畈村党支部书记、主任方向阳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问题。1月23日、24日兴隆镇委镇政府两次下发通知,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制止待客、婚事取消、丧事从简。1月26日下午,刘畈村2组方某仍在举行婚宴,待客三桌,30余人聚餐。
方向阳对此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,致使待客聚餐情况发生。经市纪委研究决定,拟责成兴隆镇纪委给予方向阳党内警告处分。
2、七方镇祝岗村党支部书记、主任章明军落实排查武汉返乡人员工作不力问题。七方镇祝岗村二组村民刘某1月13日从武汉返乡,居住其娘家10天后,1月23日返回祝岗村居住,祝岗村当时未进行排查登记,直至1月26日才登记上报。章明军落实摸排登记工作不严不实,负有重要领导责任。经市纪委研究决定,拟责成七方镇纪委给予章明军党内警告处分。
3、七方镇三官村党支部书记、主任马金柱落实市防控指挥部3号令不力问题。1月25日市防控指挥部3号令下发后,1月27日检查组发现三官村对村组阻断工作采取一封了之的方式,没有在阻断点安排人员值班值守,致使车辆可以绕道自由进出村组。马金柱落实村村阻断措施不力,负有重要领导责任。经市纪委研究决定,拟责成七方镇纪委给予马金柱诫勉谈话处理。
通报指出,疫情防治工作事关人命,容不得半点马虎,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战时纪律,严肃政治纪律、工作纪律,确保政令畅通,真正发挥“关键少数”的担当精神,确保防控工作在岗、在位、在状态,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。